正文:0 前言
公民教育,采取在欧洲更广泛的接受意义,显然反映的不 仅仅是学校科目,而是一个社会的状态。它不只是一门学科, 更是一种价值观,原则,知识和习俗的教学。对于青年人尽可 能多地参与民主生活,承担和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 说,公民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如今在欧洲国家的青年人中,面 对不同程度缺乏民主参与的情况下,公民教育的形式成为问 题的关键。 法国对于公民教育的重视始于法国大革命。巴士底狱被 攻占的两年之后,1791 年法国宪法规定了“忠于国家、忠于法 律和忠于君主”的公民美德,并提出了公民教育思想,被公认 为是公民教育的创始国家。1882 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制定 了关于教育世俗化的法律《费里法案》,废除宗教课,并率先在 小学开设“公民教育课”,后来逐渐扩展至中学。20 世纪六七 十年代,在法国社会的剧烈动荡与意识形态的风起云涌中,公 民教育课程一度沉寂,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卷土重来。 多年来,根据法国政府面临的政治和社会背景,公民教育的发 展时而强化时而减弱,具体目标也随之相应变化,但始终围绕 培养社会公民这一主旨,逐渐发展趋于成熟。然而近几年法 国为什么将公民教育重新提上议程,推动其大发展?鉴于所 提出方法的多样性,又是如何实施这种复杂且有争议的教学? 如何教授才不会陷入单纯知识的灌输,而是行动的意愿? 下 面我们就一起研究和探讨一下法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意义, 并以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主要内容和实 施路径,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些许启示。
1 法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1.1 从历史角度看法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1882 年法国颁布的《费里法案》中指出,要把道德和公民 教育放在义务教育的首要位置,宗教教育属于家庭和教会,而 公民道德教育则属于学校。在茹·费里(Jules Ferry)看来,公 民教育的动机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要求 不仅仅是教授教学计划里的内容,更重要的是教育培养孩子 如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集体生活,如 何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和国家。让·饶勒斯(Jean Jaurθs) 是 1905 年关于教会与国家分离法的起草者之一,他致力于捍 卫与宗教教育截然不同的世俗道德教育,认为道德教育必须 成为教师们的首要关注,并建议在费里之后,对教学方法的实 施进行思考。
1.2 从当下社会角度看法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自 2015 年巴黎的查理周刊事件之后,法国社会的种族宗 教矛盾不断升级,恐怖袭击频频发生,这一切都使法国领导人 深刻意识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进一步加强完善公 民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新时代背景下,法国社会以观念 和信仰的多元主义为标志,面临着经济、文化、政治、种族、宗 教等一系列元素的错综交织,个人做出适合自己的道德和生 活方式的选择,尤其当代青年人又强调个性,宣扬平等和自由, 从而削弱了共同的道德和价值标准,激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和 矛盾。而学校作为实施公民教育的重要场所,个人和集体之 间的平衡比过去更脆弱、更危险、更复杂,集体意识、权威、规 范和价值观逐渐被侵蚀。所有这些都要求法兰西共和国从根 本上加大学校公民教育改革的力度,努力培养良好的社会公 民,使未来公民认同并坚持正确的共和国价值观,为实现公正 平等的社会公共生活,承担和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 法国现阶段小学生公民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2.1 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主要目标 法国公民教育最初开始于小学阶段,这一时期对于少年 儿童行为习惯和道德判断的培养至关重要。对于个人而言, 这一时期的发展将直接影响个体价值观念的形成,甚至将影 响其一生的发展路径。对于社会而言,这一时期将决定未来 公民的社会化成长,为整体公民素质的好坏奠定基础。因此, 详细明确的培养目标是小学阶段公民教育所必需具备的,现 阶段法国小学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每个学生在成长和个 性逐渐形成过程中能够遵守适应基本的规则,形成良好的自 我认知和沟通合作能力,从而更好地融入学校集体生活中,养 成良好的个人品行。
2.2 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从 2015 年 9 月新学年伊始,道德和公民教育课程(EMC) 成为新列入教学大纲的必修课,取代了小学到高中各阶段原 有的公民教育课程,从而实现了从小学到高中课程的统筹规 划,循序渐进。现如今,法国小学阶段公民与道德教育主要围 绕道德公民教育课程教学计划四个维度展开:敏感维度、规范 性维度、认知维度和实践维度。敏感维度,即感性文化,学生 通过分享、认同自己与他人的感情获得道德良知;规范性维度, 即规则和法律,理解民主社会所要求的班级、学校或机构内的规则,学习与他人共处的规范与原则;认知维度,即判断能力, 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让学生为自己和他人着想,理解和 讨论每个人在他一生中可以做出的道德选择,通过学习道德 问题的复杂性来思考,并为各自的选择辩护;实践维度,即承 诺文化,让学生成为他们选择的参与者,并参与班级和学校的 社交生活,通过实践与合作,形成对他人、对集体负责的承诺 精神。
3 法国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实施途径 法国学校公民教育通过国家政府引领、以学校为中心、社 会各界积极参与等多种途径来实施。
3.1 国家是学校公民教育的总指挥官 继巴黎查理周刊恐袭事件之后,法国国家教育,高等教育 和研究部部长贝尔森Najat Vallaud-Belkace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发起了“共和国价值观学校总动员”行动(针对法国各级各 类学校,从小学到大学,包括农业学校和私立学校)。其核心 是传播共和主义价值观、世俗主义、公民意识、承诺文化和反 对所有形式的歧视。 国家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行动,提高学 生的公民素养和公民意识。总动员计划中提出创建一条从小 学到高中的新的教育途径—公民之路,大力支持各级学校实 施公民教育,公民和道德课程(EMC)成为新列入义务教育阶 段的必修课。此外,国家还推行了一系列新的针对小学生和 初中生的国家级竞赛项目,例如设置“平等的火焰”比赛来加 深对奴隶制的记忆,让中小学生基于奴隶贸易的历史,奴隶制 及其废除,遗留物及其影响等等,来引导学生对历史的反思, 以便让他们在今天的生活中受到启发,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 创作和思考能力。2018 年为庆祝 1958 年 10 月 4 日宪法颁布 60 周年,国家教育部和宪法委员会组织“探索发现我们的宪 法”竞赛,让中小学生通过思考和集体工作来理解共和国所依 据的主要原则,传播和支持共和国的价值观,从而为未来开明、 自由和忠诚的公民教育作出贡献。
3.2 学校是公民教育的主要阵地 在法国,学校既是传播知识的场所,同时也是公民教育的 主要阵地。自 2015 年起,法国各级学校开始实行从小学到高 中义务教育阶段的一条龙的公民教育体系,由浅入深,循序渐 进,通过不同的形式,逐步引导学生的思考和判断,培养其在 民主社会中共同生活能力的发展。
3.2.1 小学阶段公民课程与教学 前文中提到,2015 年 9 月起,法国各学校开始实行新的公 民与道德课程,成为公民课程体系的中坚力量,共 300 学时, 其中小学每周一小时,中学每两周一小时。法国小学为五年 学制,在初级阶段(小学 1、2、3 年级),主要以教师讲授基本行 为规范为主,同时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遇见的具体问题,使学 生理解和尊重管理个人和集体行为的规则,学会与他人共处, 掌握基础的道德和公民文化知识。在巩固阶段(小学 4、5 年 级以及初中 1 年级),课程设置通过以公民和道德课程为基础、 多学科渗透式的综合教学模式来完成的,例如历史、地理、体 育与艺术课等等,同时也加入了媒体信息课程,充分发挥新媒 体的作用。这一阶段,课程内容开始逐步深入到基本的国家 与公民知识,教师更加注重教学方法与内容的多样化,采用“知 识、价值观和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强调具体活动和教学实践, 主要通过自由辩论、哲学讨论、道德困境、学生理事会、价值观 澄清方法、角色扮演、信息技术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跨学科和 批判性思维,让学生在参与中学会独立思考和判断,理性地看 待媒体上的信息与资源,从而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公民意识。
3.2.2 小学生学校生活 目前法国将学校生活视为整体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重视强调所有教职工以及学生的参与。学校生活的概 念通常被理解为在课外时间对学生的监督以及学生通过与教 师合作,参与到个人和集体教育的后续活动。学校生活领域 是法国《教育法》第五卷的主题,它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定义 为“学业固有任务的完成,包括考勤,尊重学校和集体生活的 规章制度”(L-511-1 条)。 学校领导在设计和实施综合教育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 用。在具体实施方面,教育顾问团①在学校全体成员的支持下 扮演重要角色,与任课教师、学生构成三位一体,共同指导组 织学生生活,确保学生尊重生活和法律规则。通过鼓励学生 自主参加学生组织和各种课题研究活动,促使他们承担参与 机构的责任,在课题实践中培养各种公民素质,从而帮助其获 得智力和道德上的自主权。 法国小学的各种学生组织十分健全(如校委会、学生会、 班委会等等),学校重视学生自身的参与度,力求能够听到学 生的心声。以学生委员会为例,它主要是所有学生代表和教 育顾问成员之间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的特殊场所。委员会成 员可以自由表达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可以决定与学校或 学校生活有关的事件,例如生活规则、时间和学校空间、学生 之间的冲突解决、项目准备、统一活动的组织等,协助组织和 改善学校的运作。无论是在班级还是学校,学生会都允许一 群学生承担集体责任,并相互融合,从而促进团结的发展,改 善学校气氛。作为一个提案机构,学生会使小学生能够以民 主的方式讨论与其学生生活相关的主题,从而使他们参与到 课堂或学校生活中,逐渐成为公民。
3.2.3 教师的职业素养 公民和道德教育与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公民 和道德教育方案中基础原则第 1 条提到:“公民和道德教育强 制国家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中立义务,但这不应该 导致不愿或甚至放弃对共和国价值观的传播。相反,教师和 教育人员有义务在教学和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这些价值 的分享与传播”。第 5 点写到:“公民和道德教育应让学生实 践活动处于优先地位,教师要注重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结合与 一致性。”因此,教师和所有教育人员都有义务在教学和学校 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和传播共和国价值观和公民精神。 法国学校非常重视对所有学科教师进行公民教育的培训, 是小学教师培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参与分享、讲授、示 范等一系列的教学环节,其日常职业行为体现道德和公民价 值观,因此教师自身的公民素质至关重要,仁慈和严谨是任何 教学过程的基础。此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非常注重引导学 生思考,让他们积极主动,而不仅仅是被动灌输。公民和道德 意识的培养,不仅通过言语学习,更重要的是在行动和互动中 逐渐建构的,并最终找寻它们的意义。
3.2.4 联系社会各界资源 重视家庭教育,与家长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家庭培养在小学公民教育中处于关键地位,父母在孩子行为习惯的形 成时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基于这一理念,学校注重教 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与生活状态, 并对学生家长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建议,把学校所学延续到 家庭生活中,例如引导孩子了解自身特点、进行自我认知,帮 助孩子正确表达情绪和尊重他人,耐心倾听孩子的需求和疑 惑等等。此外,法国教育改革方案中提出法国中小学都需要 自行成立“健康和公民教育委员会”,并设置“家长空间”“家长 联合会”等机构,确保学校和家长之间能够建立相互信任和理 解的关系。 与校外机构通力合作,建立良好伙伴关系。法国鼓励小 学与当地政府以及城市、青年、体育协会之间的密切合作,为 小学生们进行校外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与资源。法国所 有的博物馆对教师和 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免费开放,学校经常 会组织学生集体参观博物馆,学习历史知识,培养其公民和道 德意识。此外,学校还会加强和新闻媒体、社区团体的联系, 鼓励社会人员的广泛参与。一方面,为公民和道德教育提供 了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公民道德教育 的全民化与大众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 设需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基本要求,也是培养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前 提。法国公民教育起步早,发展较为完善,本文所介绍的其不 断改革发展的路径以及措施对于我国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有着 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刘婷婷(1991—),女,山东威海,汉族,现职称: 助教,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国文化与教育,法语语 言。
注释① 负责学校生活的工作人员,des conseillers principaux d’ιducation 参考文献 [1] ALAIN BERGOUGNIOUX.L’ιcole et l’ιducation civique, La revue de l’in- spection gιnιrale“Existe-t-il un modθle ιducatif fran ais [J].numιro 3-septem- bre, 2006:54.
[2] Failly, A. L’enseignement moral et civique ΰ l’ιcole primaire, ιcocitoyennetι et dιcentrement de soi[J].2016.
[3] Anne-Claire HusserHusser.L’enseignement moral et civique [DB/OL].URL : https://redisco.hypotheses.org/267,2016-07-20.
[4] Slama Alain-Gιrard.Avis et Rapports du Conseil ιconomique, social et envi- ronnemental : L’ιducation civique ΰ l’ιcole[M].Rapport prιsentι par M. Alain- Gιrard Slama, Journaux Officiels, Paris,2009.
[5] 法国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Accueil - Ministθre de l'ιducation nationale[EB/ OL].URL :http://www.education.gouv.fr/. [6] 张展.法国是如何进行公民教育的[J].人民论坛,2017(06):116-117. [7] 董筱婷.法国中小学的公民教育[J].湖北教育,2014(06):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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